#平台月付将退出支付选项#
据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政策出台目的
1. 隔离支付与借贷,减少冲动超前消费;
2. 杜绝平台收银台诱导开通分期、贷款的营销套路;
3. 区分“自有资金支付”和“借钱消费”,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防范过度借贷风险。
新规不是关停花呗白条,只是把信贷产品和正常支付分开,避免付款时随手诱导分期,能减少很多盲目超前消费。
付款页再也不会一上来就推荐分期借钱,需要用月付得自己专门去找,监管针对性治理诱导借贷。
发布于 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