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每日一题# #决战法考# 第24题答案
1.属于行政处罚。 它通过剥夺或限制违法行为人张某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特定职业的资格,达到惩处违法行为、警示社会的功效,具有惩戒性,属于行政处罚。
2.【答案一】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指的是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减损权益、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本案中,按日连续处罚的对象是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目的在于剥夺行政违法行为不利所得以及维护行政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其在性质上应定为行政处罚。
【答案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罚。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按日连续处罚针对限期内拒不改正的环境违法行为人实施以按日连续罚款督促其履行本应履行的义务,其重点不在于制裁过去的违法行为,而偏重于督促履行未来应履行的义务,因此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注意】 只能选一种观点答题,如果写两个观点,分数为0分,这不是观点展示题。
3.(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及《生态环境法典》第1180、1160条,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丙县环境局发现篡改数据、向农用地排污等行为,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41条,其他法律中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其处罚程序适用本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4.(1)本案复议被申请人为丙县环境局,此时,对应的复议机关为县政府。
(2)复议维持的案件,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所以,本案的被告为丙县环境局和县政府。
5.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5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在作出处罚时确实证据不足,其在诉讼阶段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该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所以,该处罚因证据不足而违法,法院应当撤销处罚,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同时,法院还应当撤销复议维持决定。
6.法院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刑事侦查机关,并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