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江药业集团回应蓝芩是商标#】 “蓝芩”是扬子江药业集团注册的品牌名称和商标,此前消费者对这一品牌的认知更多来自药品蓝芩口服液,此次引发争议的蓝芩喉糖则属于普通食品。特别是,蓝芩喉糖包装还标注“蓝芩开创者,品牌始于2000”字样。#蓝芩喉糖的蓝芩是商标#
在社交媒体平台发现,有不少网友在相关帖子下留言称,自己误以为蓝芩喉糖是蓝芩口服液的“喉糖版”,并将其与“消炎”等功效联系起来。还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因慢性咽喉炎在线下药店购药时,曾被推荐蓝芩喉糖。
但实际上,蓝芩喉糖配料表中包含异麦芽酮糖醇、麦芽糖醇、重瓣红玫瑰浓缩汁粉、罗汉果粉、胖大海粉、金银花粉、甘草粉、桔梗粉、栀子粉、青果粉、柠檬酸、食用香精等,并不含蓝芩—— 板蓝根与黄芩。
9月15日,扬子江药业集团回应称,“蓝芩开创者,品牌始于2000”仅作为产品广告语使用。扬子江药业集团于2000年申请注册“蓝芩”商标并获得授权,也是首个获得“蓝芩”商标注册的企业。“蓝芩”商标目前已有上市销售的商业产品使用,扬子江药业集团认为,“蓝芩”品牌始于2000年的表述符合事实。
对于相关广告语让消费者将品牌名称与产品成分、功效产生关联的质疑,扬子江药业集团向界面新闻表示,“蓝芩开创者”的表述并未关联产品功效和成分。
9月15日,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蓝芩”作为注册商标,可以作为品牌名称使用。该款润喉糖属于普通食品,配料表中的罗汉果、金银花等属于药食同源原料,添加这些原料本身没有问题。对于这类产品,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整体包装、广告组合是否会让普通消费者产生实质性误解。
林小明认为,如果蓝芩润喉糖的整体包装、宣传组合、视觉表达等足以让普通消费者混淆食品与药品,或者误将“蓝芩”理解为产品实际添加的某种原料,则可能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查明的事实和具体情况依法处置。(界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