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醒来,看到一位司法系统老前辈半夜转来这篇文章,有必要转评一下。我不办婚姻家庭案件,以前有朋友想离婚,还被我劝和了几对。但这种因婚姻家庭衍生的婚外情案件,在各种各样的道德评价之外,我更关注的是权贵在玩弄女性之后,司法机关应否动辄以刑法的名义,来刑事女方。
最早关注此类案件,是连云港女辅警案,当晚纯属酒后基于义愤而发声,并随手将那段当地警员试图让我删帖的录音丢进一个律师群里,没想到像一块巨石投进深水,激起洪波,荡至天际。次日下午,新华社发声并公开强调:“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后,当地在拒绝家属委托律师介入二审辩护的情况下,对女辅警予以改判,从“有期徒刑13年,罚金50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改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违法所得依法处置。”
第二次,就是去年我与刘录律师一起办理的东北某案,量刑建议为13至15年,一审宣判无罪!后,检方未抗诉,当事人未上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这一次,或将更加任重而道远,但我坚信法治必胜!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