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凌羊
26-09-16 09:42 微博认证:读物博主

给我爸妈在我弟小区买的房子可以收房了,水电过户也都在线上办理好了,结果……准备让弟媳带着我们房产证、身份证、授权书等各类证证件原件去物业公司过户的时候,这家物业公司居然提出来要业主本人(我女儿和我这个监护人)亲自到场,或者让我们去找公证处出个公证书,授权我弟媳代办……气得我火冒三丈。

一个原本只负责收物业费、做基础服务的小区物业公司,硬是把自己当成了行政审批中心?明明只是看一眼房产证、改个系统名字的事,非要凭空造出一套“公证授权”的门槛。我找人代办过几次物业处的过户(又不是房产交易过户),都是看到房产证就办完了,物业合同只需要补签就行,都不需要看其他证件,这家物业公司到底是摆什么谱?是哪个压根儿没办过公证的法务想出来的规定,以为这样可以维护公司利益?

物业内部登记变更,又不是房产交易,唯一的作用不就是确定哪个业主从哪个月开始交物业费吗?这不相当于是一家商场开门营业,先对顾客安检了(查证件)不算,还要搜身(要求提供公证书)?你物业费收缴率是百分之两百么,不然你哪来的自信把自己当爷?多少物业公司在追讨物业费时搞到头秃,我们现在上赶着去给你送钱,但你居然设置这么个“脱裤子放屁”的流程给人设障、只肯愿意收原业主的钱?

大部分时候,我都懒得跟奇葩规定计较,但遇到这种明显不合理的规定的时候(估计全国仅此一家),我的战斗欲就上来了。我跟物业公司前台说:“行,过个户的事情你都要设置这么多障碍,那我不交物业费总行了吧?将来你追缴物业费的时候去找原业主,至于能不能找到、追缴到,看你运气。我又没跟你缔结合同关系,你找我追缴不着。协商不成,我牛脾气上来了,那就对抗喽。”

后来物业公司换了管家跟我沟通。我发了告知函后,现在就连原件都不需要了,复印件上面签名按印寄过去就可以代办了。哎,早知如此,他们当初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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