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男子性侵15岁智力残疾女孩#
河南三门峡这起案件,最让人心里发紧的不是作案手段的恶劣,而是那一纸四年判决书与大众认知之间巨大的温差。
34岁的孟某把15岁、智力仅相当于四五岁儿童的张文带进宾馆,法院认定了暴力手段和强奸事实,却在量刑时没认定“情节恶劣”。检方以“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为由拒绝抗诉,而被告人还在上诉喊冤说这是“自愿”。
法律讲究证据链,残联的残疾证在刑事诉讼里确实不如司法精神病鉴定硬气,但这不能成为忽略被害人认知缺陷的理由。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利用对方连基本是非都分不清的弱势地位施暴,这种不对等的掠夺,本该有更重的代价。
我们焦虑的不是某一个案件的刑期长短,而是担心这种“自由裁量”会模糊掉保护弱者的底线。在算法和流量裹挟的今天,守住规则的刚性,不被各种“理由”稀释了对恶的惩戒,才是对社会安全感最大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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