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宁刑诉
26-09-16 18:00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17.大俊因涉嫌诈骗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扣押了大俊的犯罪工具,一辆奔驰牌汽车。侦查人员将该车停放在指定地点后对车拍照,侦查终结后将相关材料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后由某县检察院起诉至某县法院。经过审理,某县法院一审判决大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某县法院在判决书中遗忘了对该奔驰汽车进行处置。大俊的妻子大漂亮向某县法院申请返还,称该汽车是自己的合法财产,某县法院没有回复。
问题:
(1)因该奔驰汽车仍扣押于某县公安机关,如果你是本案侦查人员,发现某县法院在判决书中遗忘了对该车进行处置,应如何处理?
(2)大漂亮向某县法院申请返还汽车,某县法院没有回复,大漂亮应如何进行救济?

主观题第17题答案:
(1)答:
某县法院在判决中遗漏处理涉案奔驰牌汽车,某县公安机关不可直接决定处置。侦查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负责人,以某县公安机关名义征求某县法院意见,最终根据某县法院的决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公安部规定》第288条)
(2)答:
大漂亮作为本案利害关系人,认为某县法院应对奔驰牌汽车解除扣押而未解除的,可有两种救济方式:
首先,大漂亮可以向某县法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要求解除扣押,返还汽车。
其次,若对某县法院的处理不服,大漂亮还可以向某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进行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刑诉法》第1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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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