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连接这篇报道有点东西。
这些人压根不会后悔,他们只会觉得自己只是因为年龄到了才干不了。
我还是坚持之前的看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现存的漏洞太大了,年龄不该成为脱罪、轻罪的理由。
少管所、工读学校还是应该存在,最起码要给一个行为矫正的场所。
对于反复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没有足够强制、足够长期、真正能够改变行为模式的矫治机制,那只有法律上的优待,那压根没用。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