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亡幼童父亲举报妻子侵犯肖像权#
安装的防盗窗,拆了,然后,出去遛狗,把2岁孩子留在家里,不关窗。
阳台正好放着方便攀爬的洗澡桶…
事后,第一反应不是悲伤,反而对妻子的愤怒应激,他没看好孩子,被打了三巴掌,就扬言要对妻子「调监控,报警」,甚至要举报妻子。
种种表现,都非常的不正常,细思极恐。
退一万步讲,无论有没有主观故意,他都严重违反监护义务,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岁幼童离不开看护,当没人看着,监护人应当预见危险,而该父亲未能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
这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种父亲应该被法律制裁,否则不爱孩子的人可以有样学样,只要伪造出儿童意外事件,就可以嘎子不用负责[摊手]。
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