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幼童从18楼坠亡事发时窗户没关#
前几天有个案件判决,一位19岁的母亲把孩子独自留在酒店房间,出去和友人喝酒吃宵夜,导致3岁多的孩子从四楼坠落身亡。最后法院判决定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判3缓4。
当时看到这个案子后,我查了判决书,发现这位母亲大概是15岁就生了娃,并且一直独自抚养孩子,但孩子的死最后还是归罪到她头上,她还需要取得孩子父亲的谅解。这里有很多可以讨论的东西,比如她怀孕的时间,孩子的抚养责任等等,但总体而言,对于法院的判决,我认为还算恰当。一个孩子的逝去,需要有人对此负责。
但热搜这个2岁幼童从18楼坠亡的案子,我看不太懂。独自把2岁多的孩子留在高层房间,并且没有检查门窗是否关闭,导致孩子坠亡,怎么就被当成了意外事故?当事父亲的监护责任呢?世界上的意外多了,车祸是意外,失火是意外,是意外,难道就不存在过失?就可以不用负责任?
不追究当事父亲的法律责任,不给他的行为进行权责定性,他就是可以理直气壮,就是可以“你再动一下我就报警”,他就是可以“下次还敢”。鼓励和放纵这些不负责任的行为,就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