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该以行为作为判断依据,而不是以某个性别作为判断依据。
法律要保护的,是善良的行为,而不是强调保护某个性别群体。
如果性别之间存在越来越多的矛盾和冲突,根源在于,法律有问题,或执法有问题,而不是性别之间本身有问题。
源头在于制定规则和执行规则的人,而不在于下游的不同性别的人。
性别只是一个自然属性,没有社会学上的意义。
如果不断地去强调性别这个自然属性,用自然属性去划分不同群体,对不同群体进行区别对待,而不是用行为本身作为判断依据,则只会造成这两个群体之间的不断冲突。#法律应看行为而非性别##性别只是自然属性##热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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