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交接“预备期”,算形成劳动关系了吗?】倪女士应聘某物业公司助理管家岗位,约定2024年5月1日入职。后来,物业公司人事建议倪女士可以提前两天到岗,进行工作交接。 然而,倪女士在4月30日下班途中意外受伤。后来,倪女士通过劳动仲裁,确认这两天与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物业公司对此不服,遂起诉至@上海宝山法院 ,请求确认与倪女士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提前到岗,进行跟班学习、工作交接,算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吗?如用人单位以员工未正式办理入职手续为由予以否认,人民法院会支持吗? http://t.cn/AXOatC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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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18 09:40 微博认证: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