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行贿案罚没“足金观音像”拍卖变铜合金】#行贿案罚没足金观音像拍卖变铜合金# 2023年5月27日,受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委托,太原公拍对一批罚没物品依法按现状进行线上公开拍卖。上述标的物中包括一件“足金观音像”,总重为2000克,评估金额为79.04万元,备注“归入贵金属,足金”,这尊“观音金像”也是这批标的物中评估金额最高的。经过212次出价,这尊“观音金像”最终被邱先生以84.51万元的价格竞得。回家检测后邱先生发现这尊“足金观音像”并不含金,其含铜量超79.9%,含锌20.08%,银含量为0.01%。随后,邱先生带着“观音金像”来到山西省财政厅公物仓要求退款,但被拒绝。此后经交涉,这尊“观音金像”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被存入银行保险柜中。邱先生信访无果后,于2024年5月将太原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及案涉财物评估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拍卖款84.51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拍卖款三倍的赔偿等。
在一审中,法院查明了案涉“观音金像”的来历。这尊“观音金像”系王某某在2012年花88万元购得,后送给太原某国企负责人,该负责人上报纪委后,按要求将“观音金像”存在公司财务室。2017年,“观音金像”被检方定为赃物并收缴,2021年入山西省财政厅公物仓。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邱先生存放于银行保险柜中的"金像"与其通过竞拍购得的金像是否为同一物品;如系同一物品,"金像"的材质和成分是否属于贵金属足金。太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鉴定意见为检材照片和样本照片中涉案观音像同一。最终,一审法院判令被告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退还邱先生拍卖款8451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原告邱先生应返还被告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案涉金像。对于原告邱先生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存有欺诈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这尊观音像如何由足金变为铜合金,目前尚不得知。2026年9月18日,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向案涉金像上缴单位去函告知了相关情况,但对方尚未回函。记者致电向该中心移送案涉金像的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但电话无人接听。#官方回应罚没足金观音像拍卖变合金# (澎湃新闻)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OCxwK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