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父亲遛狗2岁幼童坠亡#】#刑事不立案不等于监护无过错#近日,家住重庆某小区18楼住户崔先生,把2岁多的儿子安顿在沙发上看动画片,便出门遛狗。12分钟后返家,沙发上空无一人——次卧、主卧、卫生间、厨房找遍了都不见孩子踪影,直到阳台外传来一声呼喊:“有孩子坠楼了。”警方出具的接报回执显示,经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构成刑事案件。
消息传开后引发舆论热议,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把两岁多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仅12分钟就出了事,为什么不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律师表示,认定责任要分清两套标准:刑事追责有严格的入罪门槛,民事赔偿有独立的过错评价标准,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刑事责任免予追究,不等于监护过失可以免责。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孟莉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这是法律设定的刚性法定义务,从来没有“只离开十几分钟就没事”的例外条款。两岁幼儿完全没有风险识别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十几分钟的无人看护,就足以让日常物件变成致命隐患。(记者费权)http://t.cn/AXONFvJ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