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被看护人罪,是一个新罪名,对警方来说,也有一个认识过程。
#律师说法#
山东10岁男孩被老师掌掴8次后溺亡,涉事老师最终被刑拘。从最初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到舆论发酵后撤销原决定、认定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这起悲剧的司法进程充满了波折。
法律上,虐待被看护人罪的成立,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业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了持续性的肉体摧残或精神折磨。监控记录下的拳打脚踢、作业本砸头以及长达700分钟的罚站,已经突破了教育惩戒的底线,构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更令人痛心的是,当孩子在恐惧中徘徊校门口不敢入校时,学校监管与心理干预两道防线彻底失守。法律不仅是事后的惩罚,更是事前的保护。此案提醒我们,必须用严密的制度堵住校园暴力的漏洞,别让孩子在绝望中独自面对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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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