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亮剑
26-09-19 16:35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烧一平米菜地杂草被要500?固始方集镇称没罚款只做笔录训诫,县镇核查,没文书别交钱。

婚姻财产分割师小周
2026-09-19 08:57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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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一平米菜地杂草被要500? 固始方集镇称没罚款只做笔录训诫,县镇核查,没文书别交钱。

9月16日下午,河南固始方集镇小畈村,53岁贺女士在自家菜地把除下来的干草拢在一起点着,面积她家属对外说的是“大概一平方米”。 烟刚起来,禁烧监控那边就看到了,镇上和村里有人联系她去村委会做笔录。 家属胡先生后来跟媒体讲,贺女士近年身体不好,5年前查过宫颈恶性肿瘤,在家养病,分了块菜地自己种点菜,想着草烧成灰能肥土,就点了。

9月17日下午事情开始闹大。 胡先生说,镇行政综合执法队有人到现场,开口让交500元罚款;他当场要《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方没给。 他又提出用家里500斤稻谷折抵,没人接受。 现场视频里能数出来三拨人:1个穿制服,2个没穿制服,旁边还有村干部。 拍摄的人问“先要文书再给手续”合不合规,穿制服那位回了一句“需要什么手续都可以出”。 这句话传到网上,比500块钱还扎人,你想啊,正规事儿应该是先告知、先出文书再谈缴钱,等当事人吵起来才说“要什么出什么”,顺序就全反了。

9月18日新京报、华商报、津云这几家分别跟进。 小畈村党支部书记汪后生说,监控发现烟点后按禁烧流程走,“当时监控烟冒很大”;被问到500元,他的说法是“目前罚款还未交”。 方集镇政府综合执法队队长说得更直接:“没有说罚500元,我们是取笔录训诫。 ”按他口径,现阶段没作处罚决定,没下处罚决定书,人到现场也不是直接收钱,主要做笔录、现场说清楚、训一通。

同一天固始县联合调查组发通报:媒体报道方集镇一村民因焚烧杂草被罚款一事,县里已组相关部门的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结论是方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未对该村民作出罚款决定,具体情况进一步核查,后续依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这就把“已经罚了500”和“根本没罚”两个极端都先放下了——家属说有人要500,镇队说只笔录训诫,县里说还没作罚款决定,三方口径不对齐,才需要查。

咱们把时间线再拆一遍,不掺情绪。 9月16日烧草、冒烟、做笔录;9月17日家属称执法队上门要500、要文书未果、提稻谷折抵被拒,后来又有1制服2便装到家里,视频里争执、报警,乡里和派出所出过人;9月18日村支书谈监控烟量大、罚款未交,执法队长谈只笔录训诫,县政府谈联合核查。 津云后来补了个后续:胡先生18日说,当前没交罚款,对方也没再要。 从“要500”到“没下决定”,中间差的就是文书、立案号和谁口头报的数。

说点不随大流的东西。 很多人一看“1平方米”就上头,觉得菜地边点儿草也罚,属于没事找事;另一些人一看“监控烟很大”就认为该严管,烧什么都得立规矩。 咱把两头的直觉都先放一边,看规则和现场。 露天烧枯草、落叶、树枝这类产生烟尘的,法律不是按“几平方米”一口价。 国家层面《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写的是,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由属地确定的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河南本地《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57条禁烧落叶、树枝、枯草,第81条对应罚则也是500到2000元。 换句话说,500元不是执法队拍脑袋,它刚好是这类案子的下限;但“可以处”不等于“必须处”,也不等于现场说个数就收钱。

再看正规流程。 以河南沁阳王曲乡一份露天烧落叶树枝枯草处罚书作参照:2025年2月7日、10日两回烧山药枝,2月11日立案,2月18日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罚500元,当事人5天内没陈述申辩,再下决定书,15天内缴到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逾期按日加3%。 洛阳嵩县何村镇一份烧油菜秸秆案,5月28日发现、5月29日立案,有身份证、现场勘验、照片12张、询问笔录4份,因初犯、没造成严重后果、及时改正,按从轻走,6月1日事先告知,最后罚900元。 对照固始这事:1平方米、9月16日当天做笔录、9月17日家属称要500,若真走处罚,起码要有立案或不立案说明、现场勘验、询问、事先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决定书编号、缴费渠道。 家属说“要文书没给”,执法队长说“没下决定书”,这两句不矛盾;矛盾的是如果有人现场口头要500、又不出事先告知书,那就不像完整处罚,更像把“训诫+要钱”混着来。

现场人数和着装也是一个绕不开的点。 视频里1制服2便装加村干部,家属不认识执法人。 按一般行政调查逻辑,做笔录、勘验可以有辅助人员,但真正行使行政处罚、出示执法证、出文书,得是具备执法资格的人;便装人员身份、是否持证、是否全程参与谈话,这些材料联合调查组一调笔录、一查执法证编号就有结果。 穿制服那句“要什么手续都可以出”更麻烦——手续不是按当事人要求临时配的,立案依据、勘验时间、法律适用、告知回执都是前置动作。 先要钱再补单,和先调查再给单,完全两回事。

还有“监控烟很大”这条。 村支书拿烟大量说明不是小打小闹,可烟量和过火面积不是一回事。 1平方米干草在风大、靠近住户、干燥午后点,烟能冲很高;监控角度、当时风速、周边有没有粮垛柴堆、离道路多远,这些得看原片不是看截图。 若烟大但火秒灭、没烧到邻地、当事人身体不便、初犯、村里大喇叭只喊“禁烧秸秆”没单独说“菜地杂草也按同标准”,那处理上可以是批评教育、责令以后不烧、签禁烧承诺;若同点位反复冒烟、临近林带或电线,那就另算。 现在县镇没公布监控原片、没公布是否正式立案、没公布谈话全本,咱就只能按“未作出罚款决定”这一初步结论写,不去替任何一方坐实。

村民这边也有两个具体细节值得摊开。 贺女士家属说村里大喇叭通知过禁烧秸秆,但自认为“1平方米不大”;胡先生堂哥跟记者说以前没被警告、没被罚过,这次第一次。 禁烧宣传如果把“秸秆”和“菜地杂草、落叶、病株”分开讲,老人听着不容易混。 农村菜地清草,不烧也能走别的路:嫩草直接铺垄沟沤肥,干草拉到集中点,病叶单独装袋交村里无害处理,靠近厨房的杂草堆肥前切碎加水,一两个月就能用。 方集镇如果禁烧期全时段全品类禁烧,宣传单、大喇叭、网格员入户三样一起做,比事后做笔录省事。

执法侧换个角度说。 镇综合执法队面对监控报警,第一步联系当事人、固定证据、做笔录没问题;问题在第二步怎么把“可能要罚”和“已经罚”分清。 电话里、地头里说“你这事儿500”,家属自然当成决定;回到办公室出事先告知书、写明“拟罚500、可申辩、可减否”,家属感受完全不同。 训诫本身不是处罚,是教育和管理措施,可一旦和“交钱”同时出现,又没有文号、没有银行非税码、没有决定书,老百姓有理由怀疑是私了式收款。 联合调查要查的不只是“罚没罚500”,还包括9月17日谁去的、说了什么、有无开内部整改单、有无把稻谷折抵当玩笑回绝的记录、村支书说“罚款未交”是基于听到口头要求还是看到缴款单。

再把同类尺度摆一下,避免只盯固始。 栾川冷水镇一例:2024年10月3日居民区自家田烧秸秆杂草两堆,共约10平方米,按大气法119罚500。 固始这例若最终认定违法,1平方米比10平方米小,但是否从轻要看烟尘、区位、初犯、健康、扑火速度;若认定不构成情节或按教育处理,就不出罚款。 河南上集镇禁烧公告里还写,拒不执行政府决定、阻碍执法按治安法处理,故意烧出严重后果按刑责、消防法走。 也就是说,烧草本身和“抗法、纵火、引发大面积火灾”是几层不同事,不能因为家属跟执法吵架就升格,也不能因为面积小就一律不理。

胡先生这边报警、要文书、提稻谷这些动作,表面像较劲,实际把三件事逼出来了:第一,农村自种小菜地烧草到底归谁管,是镇执法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还是村规民约;第二,监控发现烟后是否先电话提醒、首次违禁是否先警告再罚;第三,当事人患病、经济紧,执法是不是只走“500元现金”一条路。 稻谷折抵肯定不规范,罚款进财政非税,不收实物,这点执法队拒得对;但拒完不接着出书面拟处罚或书面不处罚说明,只留一句“没说罚500”,家属当然不信。

9月18日之后,公开信息只到“联合调查、进一步核查、依法处理”。 没看到立案决定书编号,没看到监控时长,没看到贺女士询问笔录全本,没看到执法队9月17日内部派单记录。 村支书说烟大、罚款未交,执法队长说取笔录训诫,联合调查说未作出罚款决定,这三句并列放稿子里就够了,不必替谁下结论。 咱写自媒体不是替谁喊冤,也不是替监控洗地,把1平方米、500元、1制服2便装、9月16日、9月17日、9月18日、500到2000元法条、决定书和事先告知书这些硬点列齐,读者自己能判断口头要钱和正式处罚差多远。

最后落回地头实话。 大家以后在村菜地清草,先问村部三句:本期禁烧通告写没写“杂草、落叶”全禁;着火点离柴垛、林带、电线多少米;镇里谁出文书、谁收钱。 对方只口头报数、不出单位名称、不出执法证、不出事先告知书,别直接交现金,要他写案号、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缴费非税码。 烧一点草不是天大罪,可烟进监控、进禁烧台账就有程序;程序正规,500元也得住法理里,不是地头随口报。 固始这桩等县镇把监控原片、笔录、派单、是否立案、是否拟罚500的审批件全晒出来,家属要文书还是不要文书、用稻谷还是用现金,都不重要了,按纸面走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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