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个报告,说 #报告显示农户彩礼均值降至3.86万# ,且农村人情往来支出大幅下降,这个数据有有人信?反正我不信啊。
我农村老家给人的体感是结婚给彩礼三金之类的花十几万二十几万都是正常现象,反而几万是少数。
有的多的能到几十万,不一定是彩礼钱名义给的,因为政策规定彩礼不能超过上限,于是就会有一些新的要钱名义,比如,恩养费,改口费,上门礼,下车费,三金,婚前房子加名等等,有时候虽然彩礼看起来不多,但为了结婚花出去的钱是在暴涨的。
还有人情往来,昨天和我爹打电话,他说现在他们老两口,最大的支出不是自己的生活花销医疗啥的,最大的花销是各种礼钱,生日宴、婚礼、葬礼、升学宴、满月宴、百日宴、乔迁新居……一年各种酒席要去几十家,少的送两三百,近亲五六百七八百,人情往来负担很大。
关于彩礼呢……
我并不反对彩礼,我结婚也给了彩礼(但不多),但我反对现在的高彩礼和索取高彩礼理所应当的价值观念,更反对以结婚为名骗彩礼骗钱,这种应该按诈骗罪处理。
我觉得国家和法律,应该在彩礼所有权和支配权、完善退婚离婚退还规则、沉痛打击以结婚为名骗彩礼骗钱等方面,完善工作。
关于结婚彩礼的争议很大,其实主要还是几个问题没理清:
第一,彩礼究竟是什么(要彩礼的理由),彩礼的数额上限,彩礼法律性质,法律里没写禁止彩礼,也没规定彩礼的相关事项,态度暧昧不清。
第二,彩礼所有权和支配权,究竟是女方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小家庭共同财产(双方可支配),还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可支配)。
第三,退婚和短暂结婚离婚的退还规则,还需要完善,现在的退还规则,几乎靠自由裁量。
第四,对以婚姻为名诈骗钱财的情况,如何认定、如何惩罚?
这几个点事实上需要完善。
关于彩礼的性质和所有权支配权,我总结一下网上关于女方要彩礼的理由和归属权主要有这几种:
1、第一种,女方生孩子的生育补偿,即女方因为生孩子而导致的健康损失费、职业生涯受损费、怀孕生孩子的辛苦费。这种说法下,彩礼是给到女方本人、属于女方本人的婚前财产。
2、第二种,生孩子的冠姓权买断费,孩子要随父姓,所以要给女方补偿。彩礼是给到女方本人、属于女方本人的婚前财产。
3、第三种,认为女方是嫁出去到了男方家,脱离了女方父母,不再为父母养老,因此要给一笔钱给女方父母的养育女孩的辛苦费、将来养老费。这种说法下,彩礼是给到女方父母、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4、第四种,说彩礼和嫁妆,都是男方、女方父母给小家庭的启动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法律解释说的不是如此,彩礼嫁妆都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5、第五种,认为彩礼给的多少,是男方家对女方的重视程度,是一种“态度”,给得越多越重视越珍视,反之则越看不起、越不珍惜 。(归女方个人婚前财产)
6、第六种,认为彩礼是男方家给女方的安全感、物质保障,为了和女方结婚付出的代价很高、成本越高,所以婚后就越不敢欺负女方 ,就越不敢和女方离婚,更不敢离婚出轨。(归女方个人婚前财产)
7、第七种,还有一种理论,是择偶补偿论,女方觉得男方配不上自己,所以要物质金钱上的补偿,彩礼要得越多,说明男方距离女方的择偶预期越远,是“补差价”。
8、第八种,彩礼三五金就是几千年的传统,不需要什么理由,反正就是必须给,只是给多给少、给谁的问题。
......
我总结了一下,这些要彩礼的理由,差不多就能地表网上主流的观点了,你觉得哪种最有道理?
#美国结婚不谈彩礼谈婚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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