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十岁阶段很容易犯的一个傻逼就是以为自己喜欢什么自己就是什么,还擅自把喜欢同一样东西的人当作自己的同类。因为正好处在寻求自我认同的迫切阶段,却往往还没有足够多的、真正由自己承担后果的生活经验来回答“我是谁”,于是“我喜欢什么”就成了一种特别方便的自我材料。以为我喜欢 X → X 表达了我 → 喜欢 X 的人理解我 → 喜欢 X 的人和我是同一种人,但这里每一个箭头其实都可能断掉。尤其是最后一个,因为语言很有迷惑性,共同趣味能提供共同语言,却不提供共同人格,人却很容易因为共享了一套高度精致的语言而高估彼此之间的精神亲缘性。这个过程也会不断制造欲望,因为没有得到的那些东西往往正因为它从未真正进入生活而显得格外完整和具有吸引力,它不需要面对重复、厌倦、责任、利益冲突,也没有机会暴露自身的贫乏。我也不想扯太多的布尔迪厄,但活在人之间的人,总会让品味承担一种人格证明的功能,也因此更容易把审美的认同误当作存在的认同。由此产生的不同圈层和敌我意识,又会继续放大这些幻觉。但人与人不是这样的,人与自己也不是这样的,人的真实形状并不主要显现在ta所认同的东西里,而是显现在ta不得不行动的时候。理解什么不等于已经成为了什么,稳定的自我价值并不来自于“我喜欢什么”“谁喜欢我”“我拥有什么”,甚至不完全来自于“我做成了什么”。很多情况下,只有在这些证明逐渐失效之后,只有不再通过另一个人、另一种身份、另一套趣味重新把自己包装成某种东西,人才有机会看清自己正在以及能够承担什么,对自身的信任才有机会一点点建立起来。
发布于 荷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