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二哈》作者发声:日本广播剧衍生餐饮活动涉嫌超授权侵权,法律怎么看?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 @周兆成律师 。
《二哈和他的白猫师尊》作者肉包不吃肉公开发文维权,引发网文圈广泛关注。作者表示,此前授权合作方制作日文广播剧以及约定的10类周边产品,合同里并没有餐饮类的授权。但后续她发现,日方却以这部广播剧的名义,在日本多次举办主题餐饮快闪活动,售卖印有作品角色形象的咖啡、蛋糕、餐食等商品。而且合作方长期没有同步项目进展、收益报表,直到临近授权到期洽谈续约时,作者才知晓相关情况。双方协商无果,作者公开发声,很多网友好奇,IP海外授权,超出合同范围开展商业活动,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从法律角度拆解:
第一,著作权许可严格以合同约定范围为边界,超范围商用构成违约与侵权。著作权授权,不是一次性打包无限使用。合同只授予日文广播剧、约定十类周边的使用权限,餐饮线下商用不在授权清单内,合作方擅自将IP用于餐饮经营,属于超出许可范围使用作品元素。一方面违反双方版权许可合同,构成合同违约;另一方面未经许可使用IP角色形象做线下餐饮宣传售卖,涉嫌侵犯著作权,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二,版权受托方负有信息报备、收益结算的合同义务。在授权合作履行期间,被授权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著作者同步项目上线、素材审核、产品销售、收益结算等相关信息。长期不主动报送项目动态、不进行收益结算,属于没有履行合同附随义务,作者有权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依法解除授权合同。
第三,跨境版权维权存在特殊性,证据留存是关键。本案侵权活动发生在日本,属于涉外著作权纠纷。作者维权,需要留存完整授权合同、线下活动宣传物料、消费记录、双方沟通记录等核心证据。维权既可以依据国内合同提起违约诉讼,也可以针对海外侵权行为,在对应国家主张著作权侵权责任,涉外案件取证、追责流程相对复杂。同时也要客观说明,目前为作者单方陈述,完整事实、责任划分,需要结合完整合同文本、双方举证综合判定。
周兆成律师提醒:IP出海授权,一定要在合同中清晰写明授权使用类目、地域、期限,明确约定项目报备、收益结算规则。被授权方不能想当然扩大IP商用范围。创作者签署版权授权协议,务必仔细看清授权边界,保护自身著作财产权益。网络上大家理性看待纠纷,不要随意网暴相关人员,一切以完整证据和最终法律认定为准。#周兆成律师[超话]##律师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