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大俊只身一人来广州闯荡,因一直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便参与了贩毒。海珠区公安机关发现相关线索后,对大俊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发现大俊躲藏于海珠区某小区内的1401室,侦查人员立即前往将大俊拘留,在执行拘留时,侦查人员发现屋内一衣柜内可能还藏有制毒材料等危险物品,因情况紧急,便安排随行的两名警务辅助人员(辅警)见证,对衣柜实施了搜查,扣押疑似毒品粉末5包,制毒设备2台。
问题:
(1)海珠区公安局搜查时没有向大俊出示搜查证是否合法?为什么?
(2)海珠区公安局搜查时,安排随行的两名警务辅助人员(辅警)见证,是否合法?为什么?
主观题第22题答案:
(1)答:
没有出示搜查证合法。
海珠区公安局的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大俊执行拘留时,发现屋内一衣柜内可能还藏有制毒材料等危险物品,在这种紧急情况之下,为了保全证据,有效地打击犯罪,侦查人员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法律依据:《公安部规定》第224条)
(2)答:
不合法。
海珠区公安局在搜查犯罪嫌疑人大俊住处时,应当安排见证人在场,但见证人应当由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担任,为了公正办案,维护程序正义,海珠区公安局聘用的两名警务辅助人员(辅警)不得担任见证人。
(法律依据:《公安部规定》第225条,第19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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