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通报女子称遭性侵#
没有立案是因为女生17天之后才报警,关键的证据早就丢了找不到了,并且也没有监控和录音什么的,单单靠道歉信达不到刑事立案“百分百确凿”的定罪标准。
但是民事胜诉是因为标准相对于刑事较低,更讲常理。涉事老师写道歉信,并多次道歉的行为都是真实发生过的,所以涉事老师起诉女生造谣是不成立的。法院驳回了起诉,侧面坐实了其行为的不当。
涉事老师起诉女生很可能是因为知道了这件事立不了案,所以想反告给自己洗白,但是没想到会败诉了,才灰溜溜地辞职,真的是清白的又怎么会放弃这份体面工作呢?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