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通报女子称遭性侵#
女子指控被硕导性侵,警方认定没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决定。
1. 李某是企业总经理,兼任重庆理工大学硕导;女子是NGO副会长,并非在校学生,当初是找李某募资。
2. 二人在酒店发生关系,女方时隔17天报案称遭强奸。
3. 公安不予立案,检察院立案监督也不予支持:双方事前关系超出普通朋友,口供存在矛盾,缺少客观证据,无法认定强奸。
4. 李某曾写道歉信,协商过10万元补偿,其自述因博导公示压力协商此事。网传女方曾要求结婚,暂无权威报道证实。
公检办案不再只偏重女方口供,更加看重客观证据![赞]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