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强奸14岁女孩获刑申诉被驳#山东这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持续引发讨论。16岁男子常某与14岁女孩通过短视频相识,二人短暂确立恋爱关系,后续发生性关系,一审法院认定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一方家属始终辩称双方属于恋爱自愿,不应当定罪。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又提交刑事申诉,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复查,于9月15日驳回申诉请求,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理程序合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核心陈述稳定,案发后及时报警,可以排除诬告陷害。即便存在恋爱关系,也不能成为违背未成年人意愿发生性关系的免责理由。
案件双方均为未成年人,让人唏嘘。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恋爱关系不等于可以随意发生性关系,法律对未成年被害人有特殊保护。
法律已经给出裁判结果,后续家属还可以继续向上一级司法机关申诉。网络不要过度揣测案情,一切以司法文书为准,也呼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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