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强奸14岁女孩获刑申诉被驳#山东这起案件再次给大众普法: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本案被害人案发时14岁半,案件认定存在强行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少年3年有期徒刑。
少年家属一直主张二人是恋爱关系,发生关系出于自愿,认为不该定罪,就此提起申诉。枣庄中院复查后驳回申诉,认定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无误。家属表示,下一步会继续向省高院申诉。
很多人会陷入误区:只要是谈恋爱,就不涉及犯罪。但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青春期的恋爱不能突破法律底线。14岁左右的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对性行为的后果缺乏完整判断能力。
案件也给青少年和家长敲响警钟:网络交友、线下见面要守住边界。青春期情感懵懂,但不能触碰法律红线。恋爱不是免责金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是底线。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