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董谈
26-09-22 08:54 微博认证:数码博主

#16岁少年强奸14岁女孩获刑申诉被驳#枣庄16岁少年常某与14岁半女孩岩某发生性关系获刑3年,申诉被驳回。

案发时,岩某14岁,未成年,还在上学。常某生于2008年6月1日,已满16岁,是当地一店铺学徒。

​法律不以“年少无知”为免罪金牌,也不以“双方自愿”作开脱借口。

年龄的红线,从来不是一道可以随手跨越的虚线。 悲剧已经发生,留下的不仅是3年的刑期,更是两个破碎的家庭和无处回头的青春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