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视频
26-09-22 10:49 微博认证:浙江钱江频道

【#律师回应16岁男生被判强奸14岁女生#:强奸罪的核心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与双方是否存在恋爱关系无必然关联,恋爱关系本身不构成强奸罪的豁免事由】 9月22日,#16岁小伙被判强奸罪家属发声#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据澎湃新闻,山东16岁小伙常某被指与一名14岁的初中女生发生性关系,法院认定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常某家属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属自愿行为,不应构成强奸罪。

对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何认定“违背妇女意志”?恋爱关系是否影响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强奸罪中属于何种量刑幅度?是否考虑了未成年人、恋爱关系等情节?@钱江视频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

律师指出,强奸罪的核心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与双方是否存在恋爱关系无必然关联。 对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认定“违背妇女意志”需结合案发时的具体情状、行为人是否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被害人事后的态度及报案过程等事实综合判断,不能仅凭恋爱关系或女方事后的情感表态简单推定。恋爱关系本身不构成强奸罪的豁免事由,即便双方此前存在亲密交往或自愿发生性关系的经历,也不能据此推定本次行为具有合法性——性同意仅针对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具体行为,不具有延续性。且在实践中,夫妻之间也可以构成强奸罪。

律师表示在本案中,一审法院认定常某“强行与岩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岩某家人在询问后即行报警,法院据此排除了诬告陷害的可能,认定强奸事实成立。就量刑而言,强奸罪的基础法定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一人的量刑起点通常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属于该量刑幅度的最低档,表明法院在法定框架内已对其未成年人身份、恋爱关系背景等情节予以考量,但鉴于强奸罪系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从轻处罚的空间受到严格限制。戳更多#16岁男生最初未承认发生性关系#>> http://t.cn/AXO37vz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