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适yosh[超话]#
关于微博平台侵权内容的案件情况通报
针对我方诉被告朱某某(新浪微博账号:神************何,UID:6********2)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6)京0113民初21744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后,朱某某已依法履行判决内容,具体如下:
一、被告朱某某已删除其个人微博账号(微博昵称为“神************何”,微博账号为6********2)内涉及侵害原告于适名誉权的全部内容,停止侵权行为;
二、被告朱某某已向原告于适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经法院审核);
三、被告朱某某已向原告于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本案判决再次表明,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言论自由不等同于随意造谣。
今后,我方也将持续依法严肃处理所有针对我方艺人的造谣、诽谤等侵权行为,坚决维护艺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网络用户:切勿随意编造、传播不实信息。希望相关主体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谨言慎行。也呼吁广大网友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坚守法律红线,自觉杜绝各类网络违法行为。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