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新语
26-09-24 15:53

我国养老制度三阶段演进

阶段 1:单位退休制(1950 年代 —1990 年代初,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延续至 2014.9.30

依据国发〔1978〕104 号。职工退休后,由原单位从经费中发放**退休费(退休金),个人不用缴养老保险;待遇依附于单位,单位负责发放、管理。企业在 90 年代逐步改制,机关事业单位一直维持这套财政供款的退休费制度直到 2014 年。

阶段 2:企业养老保险社会化改革(1992 各地试点,1997 全国统一,国发〔1997〕26 号)

企业职工不再由单位发退休金,改为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进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退休后社保机构从养老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企业 “老人”(改革前已退休)仍然维持原有退休待遇,属于制度衔接。

阶段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国发〔2015〕2 号,2014.10.1 起)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不再直接由财政发退休金,和企业职工统一执行社会统筹 + 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制度:

老人(2014.9.30 前退休):原退休费标准不变,财政保障,俗称退休金;
中人(2014.9.30 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设置过渡期保待遇平稳;
新人(2014.10.1 后参加工作):完全按养老保险缴费规则,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 + 职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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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