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26-09-24 18:48 微博认证:大河报官方微博

【#离异女护士倒在工作岗位留下8岁儿子#】#律师谈女护士离世不予认定工伤# “我女儿在茅台医院工作8年,因突发脑出血去世,留下一名8岁儿子。”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林女士伤心地告诉大风新闻,近日遵义市人社局作出决定,认为抢救了10天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予认定工伤。#女护士倒在工作岗位未被认定工伤#

陈佳佳的一份病历显示:“她在茅台医院影像科上班时无明显诱因出现头痛、恶心,无其他不适,由同事立即送入CT室行头颅CT,见脑室内出血,行CT检查时呕吐一次,逐渐出现意识障碍,呼之不应,CT完成后立即送入急诊科,急诊以脑室出血收入神经外科。”她的另一份病历载明被诊断为“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出血、急性脑疝等”,医院同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当天下午4时左右,陈佳佳被送进手术室做开颅手术,“直到当晚11时左右才被推出来。”

母亲林女士说,事发第二天他们要求转院治疗,但医生称不具备转院条件,“直到8月13日,医生才告诉我们可以转院了,次日清晨6时左右,医院用120救护车把她转到位于重庆沙坪坝区的西南医院治疗。”她介绍说,经专家诊断,女儿已经脑死亡,“我们闻讯哭成一团,后来找了辆120救护车送回茅台镇老家。”“当晚7时左右我们到家,5分钟后女儿就停止了呼吸。”林女士说,她因伤心过度曾多次哭晕过去,后来将女儿安葬在屋子左边一块地里。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称,该案中陈佳佳在岗位突发脑出血,但抢救时长达到10天,超出48小时的法定时限,依法不能认定或视同工伤,遵义市人社局的结论符合现行法律规定,陈佳佳家人如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可尝试以脑死亡标准等理由主张权利,但该维权路径亦存在较大败诉风险。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建议将认定核心从抢救时长转向疾病与工作的因果关系,只要有证据证明疾病与工作劳累、压力、环境相关,无论抢救多久都应认定工伤,若确认与工作无关,则不予认定。他称,护士频繁夜班,如果陈佳佳家人能够证明她生前无基础疾病,其死亡与高强度的工作具有因果关系,则人社局应当认定工亡。(来源:大风新闻;编辑小小) http://t.cn/AXOsmBi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