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李佳
26-09-25 08:00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主观题每日一题# #决战法考# 第34题

被拆迁人刘某向甲县政府申请公开“被拆迁人所在地其他居民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发放情况的具体明细”(以下简称“明细”),县政府受理申请后作出了《关于刘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刘某申请其他居民的征收补偿费用发放情况,属于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所以,县政府决定不予公开。刘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复议维持后,刘某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无法证明自己征求了其他居民是否同意公开该信息的意见。

相关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问题:
1.本案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配?
2.请分析县政府《答复》的合法性。
3.本案应当如何判决?
4.如果刘某就《答复》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如果刘某未向县政府申请公开该“明细”,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