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陈枫
26-09-25 14:01

建言:国内法学教育应审慎限制大规模海归师资主导授课

长期观察国内法学界的教学与舆论生态,我愈发深刻地感受到一个核心问题:大量海外受训的法学师资,其学术范式、价值体系、法治理念与中国本土国情、社会民意、制度底色严重脱节。

由此我郑重提出建议:我国普通高校法学专业,应系统性收紧海外法学背景师资的授课权限,重塑中国本土法学教育的主导权与话语权。

法律,从来不是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通用技术公式,它是一个国家制度意志、社会价值观、民族伦理、治理逻辑凝结而成的行为规范。

一国之法律,根植于一国之土壤。
一国之法治,服务于一国之政体。
一国之司法,守护一国之公序良俗。

立法、释法、司法、执法,每一个环节都深度绑定本国的历史传统、社会结构与治理需求。法律是最具主权属性、最不能全盘西化的学科,它不同于数理化、工程技术、自然科学,没有全球统一标准,更不能照搬域外体系。

学习法律,本质是学习本国的规则体系;
研究法律,本质是剖析本国的治理逻辑;
适用法律,本质是维护本国的社会秩序。

既然中国法律根植于中国国情与中国价值观,那么我们必须正视一个根本性问题:长期接受西方法学体系训练、浸润西方价值范式的研究者,是否天然适配中国法治的教学与传承?

不同国家,政治制度不同、社会伦理不同、国民诉求不同、治理目标截然不同。
域外法律体系构建于其自身的社会基础、价值立场与制度逻辑,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存在底层差异。

一个被西方法学范式深度塑造的学者,其思维框架、评判标准、价值取舍早已固化。若让其长期主导国内本科、研究生法学课堂,极易出现用西方标尺裁量中国法治、用西方理念解构中国制度、用西方舆论绑架中国民意的现象。

这也是当下法学界诸多争议的根源:
部分学者的观点、立场、评判标准,与中国大众朴素正义观、社会公序良俗、国家治理需求频繁割裂、甚至严重对立。

绝非否定国际法学交流的价值,学术视野需要开放,但教育阵地绝不能失守。

我始终认可,国家需要少量顶尖人才精通域外法律、比较法学、国际规则,用于对外交涉、涉外司法、国际学术研究。但这种研究,应当是小众高精尖的专项领域,绝不能成为全民法学教育的主流范式。

因此我提出合理化、可落地的分层建议:

全国仅保留极少数顶尖高校,设立比较法、国际法学专项研究岗位,小范围开展域外法治研究,服务国家涉外法治战略。

除此之外,全国绝大多数普通高校法学课堂,必须牢牢坚守本土法治话语权。
基础法理、中国宪法、部门法释义、司法实务、法治理念等核心课程,严禁以海归范式主导教学,杜绝用西方价值解构中国法律、用西方标准评判中国司法、用西方理念误导青年法学生。

多年以来,中国法学界之所以屡屡出现脱离国情、脱离民意、脱离实务的“精英化、西化化、悬浮化”问题,核心症结只有一个:
我们长期放弃了本土法学教育的主导阵地,把塑造新一代法律人才思想体系的关键位置,大面积交给了域外受训的学者。

法律是治国重器,法学是立国之学。
法律领域的思想渗透,是所有渗透中最深层、最致命的渗透。

技术可以引进,工业可以借鉴,管理可以参考,唯独一国法治的根脉、司法的底线、立法的价值、治国的逻辑,必须牢牢掌握在本国体系、本国认知、本国立场之中。

青年法学生是未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研究者、法治建设者。
如果一代又一代法律人,从小接受的是西方底层逻辑、西方评判体系、西方价值观念,未来如何坚守中国法治立场?如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如何贴合民情民意?如何捍卫国家制度根基?

法学教育的西化泛滥,本质是法治话语权的自我放弃。

开放,不等于无底线引进。
交流,不等于全盘替换本土。
学习,不等于自我解构根基。

守住法学课堂的本土主导权,就是守住中国法治的未来。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