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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26 16:11 微博认证:浙江钱江频道

【#律师回应款买房空置6年被入住4年#:明确构成民事侵权,扰乱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秩序】9月26日,#全款买房空置6年被人装修入住4年#登上热搜,据百姓关注,湖北黄石市民万某于2015年,作为棚户区改造被征收居民,经审核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全款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买下一套住房,打算留作孩子婚房,收房后便一直空置。时隔6年,他前往房屋查看,才发现这套房早已被陌生人装修并入住了4年。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占房人方某是2019年经人介绍向开发商购买该房屋,名义总房款为24万元,实际支付了32万元,其中8万元被作为“防水、网络服务费”等额外费用。此外,法院在调查中也发现,开发商明知房屋已出售,仍以明显低价卖给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方某,且双方故意将合同签订时间倒签至2013年,存在恶意串通。

那么,针对这起纠纷,开放商与方某涉嫌违法什么法律呢?9月26日,@钱江视频 记者采访了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邵斌律师,他表示,开发商与方某的行为明确构成民事侵权,同时违反多项现行法律规定。

邵律师跟记者解释,开发商在已将案涉经济适用房合法出售给万某的前提下,故意隐瞒房屋已售出的事实,再次将同一房屋违规出售给不具备购房资格的第三方,属于典型的恶意一房二卖行为,侵害了万某基于合法购房合同对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支配的完整物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相关条款,万某与开发商签订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合法有效,万某依法对案涉房屋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物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万某有权主张4年占用期间的房屋占用费损失。

此外,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定向配售给符合资格的特定群体。开发商违规向无资格第三方二次出售的行为,直接违反了经适房的申购审核、定向配售的刚性监管规则,扰乱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秩序。

此外,邵律师也表示,方某明知自身不具备该经济适用房的法定购房资格,仍配合开发商倒签合同日期,在未取得任何合法产权、也未获得万某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对他人房屋进行装修并连续入住4年,属于恶意无权占有,妨害了万某对房屋的正常物权行使,构成明确民事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条款,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开发商与方某倒签合同、低价违规交易的行为,直接导致二人签订的购房合同自始无效。

邵律师也提到,开发商一房二卖的行为也违反了与万某签订的合法购房合同,也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方某不具备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仍违规参与交易的行为,挤占了面向棚改安置居民的保障性住房公共资源,损害了其他符合条件群体的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序良俗相关条款,相关交易行为可以认为依法无效。#房主得知租客有视障后毁约拒租# http://t.cn/AXW2eOx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