溏心蛋女士_
26-09-26 17:02

#李佳行政法2026主观#
第35题(自留)
2022年9月7日,卢某向甲市乙区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动车存车场征收小营村26.4818公顷耕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区政府2022年9月9日收到该申请,9月29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下简称《答复书》),并于同日向卢某邮寄送达。《答复书》具体内容如下:您申请内容涉及个人隐私,所以不予公开。卢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政府以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经过审理后,市政府认为《答复书》合法,予以作出复议维持决定。卢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调查表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问题:
1. 如何确定区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
2. 如何确定本案复议申请期?
3.本案复议机关可否以书面方式进行审理?
4.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5.如果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区政府主动公开了卢某申请的调查表,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6.如果《答复书》合法,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答:
(1)2022年9月9日。卢某以向乙区政府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本案中,区政府于2022年9月9日收到该申请,因此区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为2022年9月9日。
(2)卢某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公民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此本案的复议申请期为卢某收到《答复》之日起60日内。
(3)不可以。甲市政府以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本案不存在上述可以书面审理的情形,因此不可以书面方式进行审理。
(4)本案被告为乙区政府和甲市政府,法院经审理认为,调查表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法院应判决乙区政府撤销不予公开决定,要求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同时判决甲市政府撤销复议维持的决定。
(5)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的,即通过履行补正的方式履行了公开义务。原告如果对改变后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判决。
(6)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确认复议决定合法。如果区政府作出的《答复书》合法,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确认复议决定合法。 http://t.cn/AX0907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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