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李佳
26-09-26 19:00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主观题每日一题# #决战法考# 第35题答案

1.2022年9月9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1条第2款,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本案中,卢某是通过邮寄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政府2022年9月9日收到该申请,即2022年9月9日为签收之日。因此2022年9月9日为区政府收到申请的时间。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0条,申请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所以,卢某应当自收到9月29日区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之日的60日内申请复议。
3.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9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4.法院认为调查表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这说明《答复书》不予公开违法,应当予以公开,此时,法院应当判决撤销《答复书》,并判决被告区政府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同时,法院还应当撤销市政府复议维持决定。
5.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第12条第2款“被告在诉讼程序中公开政府信息,原告仍然要求确认原不予公开或者逾期不予答复行为违法的”,本案区政府不予公开合法,但如果诉讼中区政府主动公开了卢某申请的调查表,如果卢某不撤诉要求确认《答复书》违法的,此时判决公开已经没有意义,法院应当判决确认《答复书》违法并撤销复议维持决定。
6.如果《答复书》合法,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答复书》的诉讼请求,并驳回对复议维持的诉讼请求。

【本题注意】:
1.第2问会有同学加戏,写知一半、全不知之类的内容。题干没有说行为作出时“未告知诉权、起诉期限”之类的,就没有考知一半。题干没有说行为作出时,当事人不知晓,后来什么什么情形下,当事人偶然得知行为内容,就没有考全不知。
2.4-6问真正的真题一般是不会这么连着问多个判决的内容的,但考生需要借助模拟题彻底理解判决的内容。同时,再次强调不要忘了222,“判两个”,有多少同学没有写复议维持的判决丢分啊!本题还能考对于《答复书》的举证责任,也很容易遗漏复议机关和复议维持决定的,只是前面的题目考了太多次了,这里就不重复了,大家自己想想答案,不会的话,也可以写一下。
3.第五问也可以用下面法条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为违法的,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