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读恋爱期间花销能否要回#】近日,#女子起诉前男友要恋爱期间花销被驳回##女子为男友花超11万分手后起诉要回#引发关注。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财产交付后,仅在法定特殊情形下可撤销。本案中,女子李某未能举证证明男友祖某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拒不履行约定义务等可撤销情形。经核查,涉案款项多为恋爱期间日常消费、小额转账及情侣共同支出,属于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维系恋爱关系的一般赠与。
双方聊天中的婚嫁相关表述为情侣日常情感用语,无订婚、商议婚嫁等实质性行为,双方家长亦未曾见面,无法认定为附结婚条件赠与。(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艾迪拜·艾迪汗)http://t.cn/AXWG67E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