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锤子科技公开账本#
终于走到了这一环节!
是骡子是马得拿岀来溜溜了。
严格来说,法院判的不是向社会“公开”账本,而是判令锤子科技向股东紫辉创投提供账本供查阅和复制。
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公开”容易让人联想到向公众披露,而股东知情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基础性权利,目的是让股东能够了解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
过去几年双方围绕“还钱”“道歉”等话题在舆论场上反复交锋,现在查账权落地,博弈的焦点将从网络叙事转向财务记录本身。
至于账本里能看到什么、能否坐实此前郑刚关于资金去向的质疑,那是查账之后的事。
但法院把查阅权判下来,等于告诉所有股东:公司经营不善、投资打水漂,不代表股东就无权知道钱是怎么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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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