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当今
26-09-28 05:52 微博认证:微博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女子起诉前男友要恋爱期间花销被驳回#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花了11万结果一分要不回来也太冤了,但从法律角度看,法院判得没毛病。核心就一句话,恋爱期间自愿花的钱,不是借的不是彩礼,分手后就要不回来。

钱是怎么花的决定了能不能要。这11万不是单笔大额转账,而是买衣服、零食、数码产品、异地见面、共同出游这些零散开销,属于典型的恋爱日常消费。法律上这叫一般赠与,钱花出去、礼物送出去,所有权就转移了,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事后反悔要回这些,法院是不支持的。

以结婚为目的不是嘴上说说就行。女方主张这些钱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但法院认定是要看实质行为,比如有没有订婚、有没有要求见家长、有没有商量婚期、有没有大额转账备注购房款彩礼等等,这这些些都没有,聊天记录里几句以后结婚只是情侣间的情感表达,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附条件。

还有这个案件存在的双向往来是很关键。男方也是存在反向转账记录,双方是存在资金相互转用的,这说明不是单方面供养,更像是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分担,法院在认定时会综合考量这一点,很难认定是单方赠与。

对于女方提出的精神抚慰金,因为这是赠与合同纠纷,不是侵权纠纷。男方没有欺诈、胁迫等侵权行为,单纯感情破裂不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分手费这类诉求,法律压根不认。

最后,恋爱期间花钱可以,但要留个心眼,如果是借款,聊天记录里明确说借、转账备注借款;如果是奔着结婚去的大额支出,聊天里明确用途、保留凭证;日常小额消费就当感情投入,别指望分手后能秋后算账。#热点观点##微博新知博主# http://t.cn/AXWGkslT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