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应男子流浪21年不知有养老金#:买断工龄不等于养老金清零,被耽误的养老金可以领;当地应当做好兜底排查[并不简单]】9月28日,#拾荒老人不知自己每月养老金3700元#登上热搜引关注,据闪电新闻报道,湖南常德71岁的茹先生曾是国企工人,被买断工龄下岗后,以为养老金权益也随之清零,此后流浪21年,靠拾荒为生。直到民政部门救助核查时,意外发现他有30多年工龄,养老金每月近3700元,社保账户里已累积了42万元。原来,他以为下岗后必须自己缴费,到退休才能领养老金,因此一直未去办理……
对此,@钱江视频 记者采访了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张建齐律师,就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解读。
律师表示,买断工龄不等于养老金清零。社保制度设立的本意是职工在职期间由单位和个人每月缴纳社保,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领取。买断工龄是企业给一笔钱后不再管,但之前的社保权益仍然保留。茹先生30多年工龄中,很大一部分是视同缴费年限——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国企员工没有强制缴纳社保,但按当时政策,这段时间视同已经缴过费,这是政策性的认可。
律师指出,茹先生账户里的42万属于个人所有。这是社保账户多年累积的养老金,因为没有领取,钱一直在账户里累积,属于个人财产。对于被耽误的养老金,律师明确,当然可以领。茹先生可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因为历史原因和不知晓政策,并不影响他的实体权利,也不涉及时效问题。
律师还从社会治理角度建议,基层社区、街道应当做好兜底排查,主动核查老年人的身份和享受社保情况,及时发现类似“沉睡”的养老金问题,让“老有所养”落到实处。戳更多#张家齐不愿和解但会赡养#>> http://t.cn/AXWcoj9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