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劳东燕,罗翔和赵宏只是中国法学教育的成果,有很多事情起点并不是他们,你们不同意。
打开中国大学公开课,搜搜“法理学”,下面有一坨大学的公开课。
有中国政法,中南财经政法,西政,南京大学等等。
随便找一个,比如说中国政法大学这个公开课,看图二图三。
课程描述:
“乌尔比安说:“法学是关于神事和人事的知识,是有关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莱布尼茨梦想着按照几何学的标准来构造一个“宇宙法学”,打造一个法律公理体系。基尔希曼却认为,法学只是一种偶然,“立法者改变三个词,整个法学文献就会变成一堆废纸”。
塞尔苏斯说:“法是善良和衡平的技艺。”孟德斯鸠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卢梭却说;“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
我没有“故意去挑”,我们法学的逻辑基本上都是这样的。
你是按照西方法学逻辑打的基础,你必然得出西方法学的观点。
你们其他社会学科难道不是这样吗?
发布于 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