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不说什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各种原则了,这些法律太高大上,离我们太远。我就说报备这件事。
歌曲报备,无非是怕出演出事故,现场演出演员“胡来”,引发舆情,有关部门担责。原则上当然最重要的是不能有“胡来”,表现形式可能是别有舆情,但真正第一要务可能就是免责。
惩治胡来本来并不难,事后追责处罚就好了,但是难就难在各方心理承受能力都太差,郭德纲改编个影视插曲,就已经上纲上线到大是大非,法治存亡了。就算事后“惩处”也不足以防止舆情发生。
但是舆情本身呢,实在不可控,以前可以一笑而过的甚至觉得理所当然,如今却成了大是大非,法治存亡了。比如李毅说了个足球运动员飞身堵枪眼,小时候宋世雄老师就经常这么说呀,如今好家伙,那简直是十恶不赦了。反正啥都是舆情。
其实有了舆情也没关系, 本质上就是演员不自觉,群众太敏感,好好治理,引导,让演员都自觉,让群众别那么敏感,大家乐呵乐呵不好么?
偏不,还有更敏感的,更紧张的,动不动在这种事上追责的。
那不就整个变成现在这样了嘛。
当然,说到底,还是在这种事上追责,最容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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