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醉驾碾压女教师拖行5.9公里致死案提级审理,罪名从交通肇事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2024年4月29日晚,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某小学教师薛某荣在步行回家途中,被白河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刘某祥驾驶的轿车撞倒。刘某祥靠边停车、下车查看未发现被撞行人,随后拨打报警电话。而在刘某祥停车靠边期间,肖某驾驶的轿车同向驶入事故路段,将倒地的薛某荣碾压并卷入车底,拖行5.9公里后死亡。该案引发社会关注。
9月28日,记者从被害人薛某荣妹妹薛女士处获悉, 案件罪名发生变更:肖某等五名被告人均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此前,这五人中有两人因交通肇事罪、一人因包庇罪均被检方提起公诉,另两人未被追究刑责。
起诉书载明,五名被告分别是陕西交控集团白泉分公司白河路产养护管理中心原主任薛某旭、原职工肖某、隧道站原站长刘某、原副主任赵某波、消防队队长屈某利,事故发生时,五人同乘一车。经鉴定,驾驶员肖某案发当天血液酒精含量为80.8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五人在明知碾压他人的情况下,未报警救助,驾车逃离现场放任被害人被卷入车底拖行5.9公里致其最终死亡。案发后,五人商议毁灭证据、策划顶包。
目前,该案已由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并案审查。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WxXaL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