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晚上,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一位49岁的小学女教师薛某荣走在回家的路上。
第一辆车把她撞倒,司机刘某祥靠边停车,报了警。
这是正常人该有的反应。
可就在这8秒之内,第二辆车来了。
开车的肖某当晚刚和车里另外四个人聚餐饮酒,血液酒精含量80.83毫克每100毫升,属醉驾,还超着速,时速65.3公里。
他碾过躺在地上的薛某荣,把人卷进了车底。
起诉书载明,五名被告分别是陕西交控集团白泉分公司白河路产养护管理中心原主任薛某旭、原职工肖某、隧道站原站长刘某、原副主任赵某波、消防队队长屈某利,事故发生时,五人同乘一车。
接下来的这一幕,是这起案子从“事故”滑向“杀人”的分水岭。
据检方指控,碾过之后肖某说了句“好像是个人”,想靠边停车,坐在副驾驶的薛某旭却回了六个字,不要停,赶快走。
车没停。
为了不留证据,两个人放下遮阳板,拔掉了行车记录仪的内存卡。
21点0分39秒,车开了5.9公里,在白界路辕门小学门前的减速带被卡住,倒车、前行都过不去。
最恶的地方就在这儿。
同乘的刘某和屈某利下了车,看到车底露出来的那只脚,刘某探头告诉车里的人,车底下有个人。
薛某旭也下车看了一眼,把卫衣帽子拉起来套在头上,从车尾绕到左侧,自己往前走。肖某想下车看,刘某又告诉他不用下车看,确实有个人。
然后,肖某让刘某上了车,强行开过了减速带。
帽子套上头是不想被看见,油门踩下去是没打算停。
起诉书载明:车辆行至减速带处,同车人员下车查看发现车底有人后,肖某仍驾车辗轧并驶离,被害人被拖行5.9公里。图源:澎湃新闻
后来的司法鉴定把这一下说得很清楚。
被害人被拖到减速带之前,还没有形成开放性颅脑损伤,人还没死。
就是车辆强行越过减速带时,底盘和减速带之间形成挤压、剪切,造成颅骨崩解、脑组织外溢,这是绝对致命伤,是死亡的主要原因。
杀死她的那一下,车里所有人都知道车底躺着一个人。
妹妹薛女士后来在殡仪馆见到姐姐,姐姐双手呈抓握状,全身都是拖痕。
那双攥紧的手说明,被拖行的全程,她都还清醒着。
人从车底掉下来之后,这五个人做了什么呢。
薛某旭安排刘某联系同事来顶包,先劝赵某荣被拒,再劝柴某淳,柴某淳答应了,后来被交警识破。
撞了人不救人,脑子里先转的是怎么把自己摘出去。
第二天上午,五个人在宿舍里商量,每人出2万元交给肖某,让他去找关系调换酒精检测的血样,没成。
这案子原本由旬阳市、白河县的基层检察院分别起诉,最后提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案审理。案件罪名发生变更:肖某等五名被告人均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此前,这五人中有两人因交通肇事罪、一人因包庇罪均被检方提起公诉,另两人未被追究刑责。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