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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30 17:01 微博认证: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

【#律师四问空姐下跪事件#:#乘客没有霸凌空姐的资格#】#律师解读空姐下跪事件三方权责# 9月28日深夜,博主“张乐意”在社交平台发视频称,其搭乘的合肥飞往大连的航班客舱内发生一起纠纷,涉事乘务员一度下跪道歉,此事引发热议。9月30日,@中国东方航空 发布事件说明:公司关注到网传9月28日合肥至大连航班空中服务事件相关视频。

对此,@安剑律师事务所 @周兆成律师告诉@封面新闻,东航空姐下跪道歉事件全网刷屏,看完整件事,让人特别揪心。今天抛开情绪,从法律角度,把乘客、空姐、航空公司三方的权利和责任,一次性讲透彻。

首先明确一个法律底线:服务行业,只提供服务,不提供尊严让渡。本次事件只是餐车轻微触碰手肘,无伤、无痛、无伤情,空姐当场道歉、主动冰敷、乘务长二次安抚,已经完全尽到服务义务。但这名乘客持续言语羞辱、情绪施压,还公然说出“让我踹一脚”这种极具侮辱、恐吓性质的话。

从法律上讲,在封闭公共客舱内,公然恐吓、侮辱服务人员,已经不是简单的消费纠纷,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公然侮辱他人,完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情形。维权有边界,轻微磕碰可以协商、可以投诉,但绝不允许借题发挥、当众霸凌工作人员。

第二,很多人疑惑:为什么无伤小事,最后变成空姐下跪?核心根源,不是空姐脆弱,而是民航高压投诉考核机制,让一线员工处于绝对弱势。部分航司存在“投诉即追责、不分对错”的惯性考核,员工怕扣分、怕停飞、怕绩效受损,哪怕自己无错,也不敢和乘客对峙升级。#东航通报空姐下跪事件#

律师重点强调法律观点:企业内部考核规则,不能凌驾法律之上。法律明确保护劳动者人格尊严,用人单位不得以考核压力、服务规范,变相逼迫员工忍辱、退让、接受侮辱。员工的服务义务,绝不包含“忍受辱骂、接受恐吓、被迫下跪道歉”。

第三,很多人没看懂的关键点:乘客无理就医要求,法律根本不支持。全程无任何实质性损伤,事后地面医护检查也确认无伤,乘客依然坚持要求专人陪同就医。从民事法律来讲,没有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赔偿义务。这种过度索赔、无理纠缠,属于滥用维权权利。

第四,也要客观讲:机组处置流程并无违规。事发后乘务员道歉、乘务长介入、安全员控场、落地医护排查,整套处置符合民航规范。真正缺失的,是航司对员工的兜底保护、对恶意乘客的追责机制、对无理投诉的甄别机制。 http://t.cn/AXWajjn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