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应主持人阿丘被通报#:擅自冒用名义宣传背书已涉嫌违法[并不简单]】#主持人阿丘擅用央视宣传已涉嫌违法# 10月1日,#主持人阿丘被通报#登上热搜,据国是直通车,广西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发布澄清公告:经群众举报核实,前主持人阿丘(邱孟煌)在桂林举办收费活动期间,擅自使用“央视”“中华文化促进会”名义宣传背书,严重误导公众。此外,该会也明确声明,从未向邱孟煌及活动主办方出具任何授权文件,未参与该活动任何环节的工作,与该活动及相关主办方不存在任何隶属、合作或关联关系。该活动所有行为均属主办方及邱孟煌个人行为,相关法律责任与该会无涉。
那么,阿丘擅自使用“央视”“中华文化促进会”名义开展宣传、为活动做信用背书,是否涉嫌违法?如果后续有消费者误以为该活动和该会有关,直接起诉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要求退费,文促会凭这份公告能完全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吗?
10月1日,@钱江视频 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金胜雳律师。律师表示,前主持人阿丘(邱孟煌)的行为涉嫌多项违法;至于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能否免责,公告本身并非免责的法律依据,关键在于文促会是否确实无授权、未参与、未收费、无过错。从目前公开信息看,文促会大概率可免除自身法律责任,但并非仅凭公告即可自动免责。
律师向记者解释,根据《民法典》,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称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名称权。前主持人阿丘(邱孟煌)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中华文化促进会”名义开展收费活动,侵犯了桂林市中华文化促进会的名称权,对方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损失。此外,阿丘的行为同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处5倍罚款,不足5万元的最高可处25万元罚款。另外,若其刻意冒用“央视”官方名义,虚构活动背景误导消费者付费,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的,还可能触及诈骗罪,面临刑事追责风险。
对于文促会能否凭公告完全免除法律责任,律师表示,如果后续有消费者误以为该活动与文促会有关,直接起诉文促会要求退费,文促会免责的可能性较大,但并非绝对。他解释称,该公告是文促会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的单方声明,可作为证明其事前不知情、未参与、未收费的证据,但不能直接产生免责效力。免责的根本原因在于文促会不存在可归责行为,表见代理难以成立。若消费者能举证证明其基于合理信赖付费,且文促会存在可归责情形(如明知而不反对等),文促会仍可能需先行承担退款责任,再向阿丘追偿。本案中,文促会既未收取费用,也未作出参与活动的意思表示,故大概率无需承担退费连带责任。 http://t.cn/AXWCzN3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