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蓝色情人#
1.歌名相同在音乐圈很常见,本身不构成版权问题。版权保护的是具体的词曲,不是歌名。两首歌的词曲都是各自独立创作的,不存在抄袭。
2.“重名”和“碰瓷”是两回事,碰瓷在法律上要看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在“第41类(演出、音乐制作等)”下,目前没有“水蓝色情人”这五个字的在先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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