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李佳
26-10-02 19:00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主观题每日一题# #决战法考# 第41题答案

(1)本题中教育局向相对人送达了听证告知书,相对人据此产生了信赖利益,在此情况下行政机关没有进行听证是违法的。
(2)传唤是指公安机关通知违法行为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的一种调查手段。传唤的对象为违法行为人,受害人、证人不得适用传唤,所以,对李某的传唤对象错误,违反法律要求。
(3)强制传唤对于当事人人身自由产生了直接性的限制,已经直接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属于过程性行政行为。过程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进行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比如,行政许可中的材料补正通知书、听证权利告知书等。强制传唤的性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4)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在异地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视频系统远程询问。②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询问的,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读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询问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③询问和宣读过程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5)①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②对场所进行检查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检查证检查,③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6)被处罚人不服拘留决定,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拘留,但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当事人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
②当事人主动申请;
③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④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本题注意:
1.本题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法题目,同为新法题目的还有第6题,都要好好做。
2.命题人认为,第一,法律虽明确列举了行政机关须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和进行听证的事项,但除此之外“并未禁止行政机关在作出其他行政处罚时适用听证程序”,这意味着行政机关有决定是否进行听证的裁量权。第二,本案中区教育局向朱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可以在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表明行政机关事实上已自行选择了听证程序。第三,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原则。在当事人由此取得听证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却不履行义务,构成对当事人的权利侵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同样违法。[ 杨伟东、王静编著:《依法行政案例分析》,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3年版,第20页。]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