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配偶赠与第三者财产,为什么现在选择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而早年不少法院按不当得利审理?
裁判思路发生了重要变化:过去,部分法院将这类案件归入不当得利,聚焦第三者取得款项没有合法依据。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七条出台后,有了明确专门规定:夫妻一方与他人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对方,另一方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新规直接定性纠纷本质属于赠与效力争议,基础法律关系是赠与,而非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路径只能解决“返还结果”,却无法直接评价赠与行为本身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婚内一方未经配偶同意,为维系不正当关系,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新司法解释,原配有权起诉主张全额返还。 http://t.cn/A6VL5oda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