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祥律师
26-10-03 09:17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江秋莲官司八年变公诉案件#♦“把门锁了,你不要弄了!”——江歌遇害案最重要的一句话

本案大部分基础事实并无争议。

就刑事部分而言,只要查清核心要件——陈世峰因与刘鑫的情感矛盾蓄意行凶,赴江歌公寓门口伏击刘鑫,刺杀刘鑫未果,最终杀害江歌,即足以支撑刑事裁判。

至于坊间热议的诸多细节:刘鑫是否将江歌推出去挡刀、是否反锁房门断绝江歌退路、报警陈述时是否为规避赔偿责任刻意选择措辞,属于刑事定罪之外的细枝末节,并非刑事审判必须查明的要件事实。

但在国内生命权侵权民事诉讼中,前述情节恰恰是判断过错、因果关系与民事责任的关键。

从公开证据与各方解读来看,大量细节均存在不同解释空间,多属于推论,很难达到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依我的观点,剔除全部主观猜想,全案侵权诉讼最核心证据,是刘鑫首次报警的通话录音。尤其通话接通前的第一句原声,具备极高客观证明价值:当事人在意识到报警电话已经接通之后,确实有可能权衡自身责任、选择性组织语言;但在尚未确认通话接通的瞬间脱口而出的话语,是应激状态下最本能、最真实的现场反应。

💥反复辨听该段原声,这句话既非“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也不是“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而是“把门锁了,你不要弄了”。结合刘鑫青岛本地语言习惯,放在当时场景极易理解:门外有人正在用力拧动球形门锁、持续试图开门,情急之下,她脱口喊出“把门锁了,你不要弄了”。用的是中文,而且是肯定的语气,更倾向于是对陈世峰喊的。

这句话一旦厘清,很多争议疑点便可迎刃而解。

🍁鉴于此,我们对凶案经过进一步推演:

最能贴合“两人从容挂伞”的推演:陈世峰当时并没有打算在二人还没进门的时候动手,他的计划是等两个人都进到201室里面,再进门行凶。

所以,他看到刘鑫先到门口,停下挂伞、开门进去,没有出手;继续等江歌进门。但后续现场发生了和他预想不一样的变故:他最初想随着江歌一起进屋的计划落空,而且刘鑫反锁房门并报警,更是让他恼羞成怒,于是盛怒之下对江歌痛下杀手。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