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攻_33
26-10-03 11:12

#江秋莲官司八年变公诉案件#

一转眼江歌案快十年了,江秋莲也各地奔波打了近十年官司。导致一位年迈母亲这般辛苦的很大原因,来自于中日两国司法人员的敷衍塞责。第一,2017 年日本刑事法庭反常地选择不向媒体公示证据。第二,2020 年青岛民事法庭同意江秋莲方的要求:拒绝在中国起诉杀人凶手陈世峰。

江秋莲拒绝在中国起诉陈世峰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背景,那就是她同时期起诉刘鑫的核心理由:江秋莲方主张陈世峰和刘鑫对江歌的生命权共同侵权。然而虽然两人共同侵权,但江秋莲方又屡次拒绝在中国起诉凶手陈世峰,理由是陈世峰在日本已经被起诉过了。所以在中国就无需起诉。

“在 2020 年 11 月 20 日的庭前会议记录第 21 页,一审法院审判长针对上诉人申请追加陈世峰为本案被告或第三人询问原告的意见,被上诉人明确表示拒绝追加陈世峰为案件共同被告,理由是陈世峰作为杀害江歌的凶手,其民事赔偿已经在日本进行的刑事附带民事程序中做出了判决。”( 2022 年 2 月 16 日,黄乐平、李婧律师代理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答辩状)

陈世峰在日本确实有一个生效的民事赔偿判决。然而陈世峰在日本没有个人资产。陈世峰的家庭有钱在日本为他请私人律师,却没有一分钱赔偿给江秋莲。2018 年,判决:2757 万 7880 日元,日本案号: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 29 年 (損) 第 38 号。这份民事判决书因“隐私保护”被禁止公开。

依照江秋莲本人在多个场合的表述,为了“维权”她在中日两国都承担了天价的法律成本。日本的杀人案是公诉案件,一般不需要受害者家属额外自费请律师。但江秋莲请了前后两任知名的大牌日本律师。中国更不用说。除了起诉刘鑫,江秋莲十年间还起诉了多名网友。民事刑事,应有尽有。

十年时间里,江秋莲纵横网络与司法,打遍天下无敌手。唯独不能起诉杀人凶手陈世峰。也不能起诉 2017 年 4 月 4 日清明节,在日本杀人案庭审开始前偷偷去青岛的陈世芳(陈世峰姐姐)。依照江秋莲的主张,陈世峰和刘鑫对江歌的生命权共同侵权。然而享有天价律师服务且爱女至深的江秋莲,在日本不能起诉刘鑫,在中国不能起诉陈世峰。想来应该是两国法院马虎。

一个原本极其普通的杀人案,并且按照备受同情的死者母亲江秋莲(网名:江歌妈妈)主张,凶手陈世峰对死者江歌属于激情杀人,陈世峰在案发前并没有计划杀害江歌。然而在不明力量的运作下,日本的杀人案庭审拒绝向媒体公示证据。江秋莲曾向公众承诺公开卷宗,后又借口反悔。

发布于 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