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别车遭脚踹被罚200元#10月3日,衡阳警方通报这起路怒事件处理结果。9月28日,刘某某驾车与骑摩托的崔某在路上发生口角,崔某多次故意压低车速别车,还存在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多项交通违法;刘某某随后下车脚踹摩托车。警方依法对崔某合并罚款200元、记4分;刘某某踹车行为未造成损伤、情节轻微,予以批评教育。双方都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相应处理。
通报最大的意义,是把两笔账分开算:崔某恶意别车、多项违法,该罚就罚;刘某某脚踹泄愤,有错也要指出。
很多人觉得“她先别车就该被教训”,可马路不是私刑现场,对方违法不等于你拥有动手的权利。别车是危害公共安全,以暴制暴同样是情绪越界。
处罚轻重是执法机关基于情节的裁量,但道理很清楚:别人不对,不能成为你不对的理由。遇到斗气行车,留证据、报警,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http://t.cn/AXWSP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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